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对学校各单位、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及校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规章制度、政策要求等;
2.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相关制度、实施办法;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推动计划落实;
4.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经济活动管理、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工程、物资、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概算、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
6.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7.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工程、物资、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济合同进行审签;
8.负责推动落实各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9.负责对学校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指导与监督;
10.负责本部门审计项目的立卷、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11.协助学校纪检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
12.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