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712

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1)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无著作权纠纷。

2)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可以申报;

3)已获全国、省部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1)成果独著者在江苏工作;

2)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江苏工作;

3)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1)所有成果须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2)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3)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4)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报送要求

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三类兼报)。《申报评审书》连同成果主件与附件各一式五份,4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422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lygcxkyc@126.com邮箱。届时,科研处将在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统一报送至省规划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申报评审书(决策咨询奖).doc

附件2:申报评审书(理论创新奖).doc

附件3:申报评审书(实践探索奖).doc

科研处

2016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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