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课题负责人: 根据科研工作相关办法,我院将于12月下旬对2014年院级立项课题开展结题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4年批准立项的院级课题,现已完成《立项通知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2)未完成《立项通知书》约定研究任务的课题,可申请办理延期结题,延期结题时限统一为半年。 二、工作程序 (1)办理课题结项:课题负责人认真筹备课题结题所需的各项研究成果(如:结题报告、调研报告、论文、方案等),并据实填写结题鉴定申请表(附件1)及结题书(附件2),并于2015年12月18日下班前,将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稿打包发送至校科研处邮箱lygcxkyc@126.com,邮件名为课题主持人姓名。 (2)办理延期鉴定:课题负责人填写延期鉴定申请表(附件3),并于2015年12月16日下班前,将延期鉴定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签字后交至科研处209或211室,并将延期申请表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ygcxkyc@126.com。 三、工作要求 请各课题组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鉴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工作程序认真准备研究材料并按时报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鉴定申请的,将对其研究课题做撤项处理。 附件: 1.院级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表.doc 2.院级立项课题结题书.doc 3.院级立项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4.院级课题结题报告参考样式.docx 科研处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