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对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合理评价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的工作实绩,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专业及课程建设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学校第二批专业及课程建设带头人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热爱学院,热爱专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廉洁从教。 3、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4、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教育教学及专业建设的任务。 5、具有良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乐于奉献,团结协作。 (二)专业及课程建设 1、开展市场调研(区域经济发展、行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在校生与毕业生等)。 2、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3、制定并滚动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实施性方案。 4、制定本专业的课程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 5、制定并滚动修订本专业各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6、主持或探索本专业的教学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实践实训、教学管理等方面)。 7、主持或探索本专业的校企合作、产学研工作。 8、主持或规划本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 9、主持或规划本专业的课程资源、精品课程建设。 10、负责本专业合格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创建工作。 11、协助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做好其他的专业及课程建设的工作。 (三)个人与团队发展 1、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或举行教学研究课,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 举行讲座。 2、发表学术论文。 3、指导或参加专项竞赛(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两课评比、微课比赛等) 4、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 5、带领相关团队,提升团队职业能力。 二、考核程序 (一)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按照聘期内的工作业绩,从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专业(课程)建设与个人(团队)发展等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填写《73882必赢网页版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考核表》(见附件),并提供履行职责的实绩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1.总结;2.考核表;3.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系部,同时报电子稿。 (二)由人事处会同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所在系部、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按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分,拟定考核等级。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所在系部、教务处、科研处、组织人事处所打分数的权重分别为30%、25%、25%、20%。 (三)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考核结果 (一)总计100分,考核结果分档标准: 优秀≥80;合格≥60;不合格<60。 (二)中期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者,继续享有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资格及相关待遇,按规定发放后续的资助经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资格,停止发放后续的资助经费。 (三)任期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者,按规定发放资助经费。 (四)中期考核或任期考核为优秀者,学院给予表彰,并在年度考核评优与职称职务晋升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特此通知 附件:《73882必赢网页版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考核表》 组织人事处 附件:专业(课程建设)带头人考核表(中期/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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