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882必赢网页版中层干部选聘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16-01-13浏览次数:843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73882必赢网页版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树立重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科学发展实绩、重作风表现、重廉洁自律、重基层选人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聘范围

面向校内符合条件的干部和教职工。

四、职位与职数

根据省财政厅核定的我校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和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次中层干部选聘的职位与职数,中层正职17名,副职16名。

五、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还应符合: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党性修养,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自觉学习的表率。

2.懂得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

3.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深入教学、科研、后勤一线,倾听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志。

5.有较强的服务师生意识,从严从俭履行公务活动,正确行使职权,模范遵章守纪,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二)任职资格

1.中层正职干部任职资格:现任中层正职的干部;现任中层副职任满3年以上且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中层副职干部任职资格:现任中层副职的干部;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担任主任科员或担任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经党委研究确定的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

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教学系部和教学、科研等管理岗位的中层干部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年龄条件:初任中层副职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中层副职的年满53周岁一般不再提任中层正职,即1963年1月1日前出生。

4.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相关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规定的党龄要求。

六、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制定、公布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层干部选聘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并向全校公布。

(二)动员部署(元月13日)

召开新一轮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三)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元月13日)

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符合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四)确认报名

现有中层干部确认参加选聘的,请于元月14日上午下班前书面向组织人事处提交竞聘报名表并填报竞聘岗位;符合初任中层副职条件的人员,如自愿放弃推荐的,请于元月14日上午下班前以书面方式向组织人事处进行确认。

(五)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个人工作实绩、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党委会研究确定中层干部考察人选,其中对新提拔中层干部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

成立若干考察组,分别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组成员由院领导、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七)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个人工作实绩和综合表现、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党委会研究确定各中层职位的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

将拟任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按规定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拟任人选,应及时报告并征得同意。

本轮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在寒假前完成。

七、组织领导

本次中层干部选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中层干部选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校发展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选聘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及组织人事处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正确对待选聘工作。倡导现职中层干部能上能下,能干能教。每位现职中层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选聘,客观评价自己,以良好的心态接受群众评判和组织考察与选拔。能够选聘上岗的,则在中层领导岗位上认真履行好应尽的职责;未能选聘上岗的,也应在相关岗位继续为学校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遵守选聘工作纪律。在本次中层干部选聘工作中,应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搞拉票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学校纪委全程接受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监督,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保证选聘与日常工作两不误。目前正值期末,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部门绝不能因中层干部选聘而影响日常工作,各部门现职中层干部在新一轮中层干部产生前,应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负责,自觉做到选聘与日常工作两不误,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学校党委授权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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