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省级部门财务决算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的承包、租赁等收入请学院有关部门抓紧催收,尽早交学院财务处,财务处于今年11月30日之前将上述收入解缴省财政厅。
2.凡由学院负担的教职员工子女医药费,学院报销至2015年12月10日。12月10日之后发生的医药费,将在寒假以后才能办理报销。学院已下发通知,教职工子女医药费将从报销制改为医疗保险制,明年开始学院只核报医疗投保的保险费,不再核报教职工子女医药费。
3.教职员工欠款的,请于12月10日前抓紧到学院财务处结清。到期不能结清的,按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财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到期仍不能结清的,将在2015年12月工资及今年绩效考核酬金中扣回,直至扣清为止。
4.本年度发生的政府采购、招生工作等各项费用,请学院主管部门抓紧到学院财务处报账,最迟于12月10日前结清。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类报销事项本年度一律截止于12月10日。12月10日之后学院将开始进行2015年度省级部门财务决算工作,直到2016年1月底前上报财务决算报表。
6.固定资产、材料等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学院的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并及时与财务处做好对账工作。
7.由学院相关部门制表发放的津贴、酬金、奖学金等,最迟于2016年度寒假正式放假后三天内交由财务处发放,超过时间,财务处将延期至下学期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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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