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时间:2014-11-13浏览次数:842
各部门:
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报销医药费,现定于11月24至26日上午10:00—12:30在教职工食堂办理相关审核手续,请需要报销的在编教职工持药费单据集中办理。
注:上半年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男方单位报销。
总务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