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5-06浏览次数:1138

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苏社联发〔2014〕30号),我校将组织参加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本省作者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限定为图书且须附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报道、受众反响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自然科学技术普及读物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2.本届评奖规定申报参评成果的发表(出版)或完成时间延长至评审前5年(2009-2013年),但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往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已申报的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4.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做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5.一位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1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6.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7.“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以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执行主编)统一申报参评。单本申报以该著作的出版时间计算;统一申报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计算。

8.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9.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论文集中单篇论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可以申报。

10.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11申报表中工作单位请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部门请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

二、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1.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省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各申报评审组学科分类,自行做出准确选择。

2.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3.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三、申报办法

本届评奖继续采用网上申报,但申报者仍须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流程为:

1.申报者进入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gov.cn)省社科评奖平台(5月5日9时开通,至5月25日17时关闭),按平台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2.下载并打印《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网络评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申报人签署著作权承诺后,连同成果原件1份(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副本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于5月26日前集中将申报材料报至科研处211室。届时科研处将组织进行初审,并集中报至省联院。

科研处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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