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学生住宿行为,提高公寓服务质量,促进育人环境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 学工处是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工处统一安排、调配,各系部按照要求进行分配和管理,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寝室。未经学工处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由学工处统一安排住宿,并办理住宿卡。在办理住宿时,每人需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由公寓管理站建立学生住宿档案。
第四条 学生寝室需调整,由学工处统一安排,原寝室的家具一律不准搬动,公寓管理站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寝室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破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寝室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
第二章 家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 寝室的家具、设备使用和管理由寝室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破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寝室的家具、门窗和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破坏公物论处。
第七条 寝室内的家具、门窗和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且寝室成员有互相包庇的情况,家具、门窗和有关设备的损失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担其经济赔偿,并每人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纪律、安全管理
第九条 每个住宿区学生公寓楼设有学生公寓管理员值班室,配备公寓管理人员,负责公寓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非本区的学生、外来人员,要进入学生公寓区,必须在公寓管理值班室办理来访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后方可进入。教师和学院工作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自觉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访情况,登记,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学生不准进入对方寝室。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寝室的同学),特别禁止留宿异性。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时间,宿舍大门的上锁时间是: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1:30关门;星期五、六晚上22:00关门。凡超过关门时间回寝室的,一律按晚归论处。爬墙、爬铁门或夜不归宿者,将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习时间(包括上课和晚修时间)、午休时间(中午12:20—13:20,夏令时12:20—13:50)、晚上就寝时间,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妨碍同学休息的活动。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寝室内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网入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电脑的时间和使用电脑的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互联网使用法规的活动。
第十六条 在公寓区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严禁在公寓进行各种营销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在公寓内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喧哗起哄、往楼下砸东西。
第十八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便携式燃气灶和酒精炉等。
第十九条 不准在公寓区内打排球、篮球、足球等,违者没收其器具,造成财物损坏的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新生寝室安排后,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到班主任处领取校园卡,校园卡具有智能开锁功能,学生凭卡出入宿舍。校园卡需妥善保管。校园卡不得丢失或转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公寓安全防范工作,将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乱放。离开寝室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被盗。
第二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寝室里的行李和生活用品,由公寓管理站指定地方统一存放保管,自行存放行李,造成丢失的后果自负。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地节水节电,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条四 学生寝室实行定量定时供电,公寓管理中心按各寝室常用电器的额定功率和照明时间,每月免费提供一定数值的电量,超出部分由寝室成员承担;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当及时充缴超额水电费,不按时缴纳者系统将自动取消停水、停电;
第二十条六 学生寝室内的电器及家具等设施需要维修时,可以到本公寓楼门卫值班室填写报修单。寝室内的电器(包括零、部件)丢失应当按价赔偿。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负责寝室内的卫生清扫;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每天应当对寝室卫生进行随时清扫、保洁,每周应当进行一次寝室卫生大清扫,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寝室地面干净,室内无垃圾、易拉罐、饮料瓶等废品堆放;
2.床面平整,被褥等床上用品叠放整齐、标准一致;
3.桌凳清洁,桌面、桌内、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4.窗台、暖气片清洁,无杂物堆放,窗玻璃干净;
5.洗漱用品、暖瓶摆放整齐美观、标准一致;
6.门及门上玻璃干净,无尘土、灰网等;
7.灯具干净明亮,无尘土、灰网等;
8.墙壁干净、无灰网,衣、帽等物品挂放整齐、美观;
9.室内装饰整体布局整齐、美观、健康、文明。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寝室卫生实行日常检查和大检查制度,日常检查每天随时进行,大检查每周至少一次,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系部和学生处。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每间(套)寝室选举舍长一名,负责本寝室的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院文明宿舍每学期检查评选一次,操作办法按《73882必赢网页版文明宿舍评比办法》进行。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同学,必须配合学校有关执勤人员和公寓管理人员做好违纪登记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系(院)学生寝室的管理工作,各系(院)要指定专人协助物业管理部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