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学校纪律,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防止并减少学生证、校卡丢失,杜绝多领、重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校卡作为我校在籍学生的证件和标志,学生证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校卡随时佩带。
二、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持学生证以班级为单位到系部秘书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未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和校卡不得转让和冒用,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四、学生证中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学生家庭住址如有变更,学生必须持有当地派出所的出具的证明或父母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所在系签署意见,由学工处办理学生证更换手续。
五、凡学生证、校卡遗失者,学生本人应及时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遗失报告,说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今后应采取的保管措施。确属无法寻回者,由本人办理遗失声明(费用自理),由系部出具补办证明后到财务处缴纳工本费,并持缴费存根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发手续,学生证到学工处补领,校卡到智慧校园中心补领。补发学生证时间原则上为每月初办理一次。
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所在系保存,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七、如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学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学工处。凡被发现持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学生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八、学生毕业、退学、开除等离校时,必须由所在系统一将学生证、校卡收回由系部集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