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27

各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强基础研究,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大源头支撑,经研究,现将2024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面上项目两个类别组织申报。

(一)重大项目

依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及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申报,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分为A 类和B 类两类,研究周期一般为3 年。重大项目采取省立校助方式,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等学校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统筹生均财政拨款等经费安排,其中:A 类项目每项资助不少于30 万元,B 类项目每项资助不少于15 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 周岁(1974 1 1日以后出生)。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

(二)面上项目

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 年。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分A 类和B 类,A 类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 万元、B 类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 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等学校统筹生均财政拨款等经费安排。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9 1 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等学校在岗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应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二)申请人自由选题申报,鼓励围绕《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明确的18 个重点领域,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更多原创理论,产出更多原创发现。

(三)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研究须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四)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面上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的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及其他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累计获得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支持两次(含)以上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五)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各高等学校要确保省立校助自筹经费项目经费落实到位,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七)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方式,重大项目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限报1 项。面上项目限申报2项。入选江苏省“应用基础研究特区”建设试点的省属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对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基础科学中心、省基础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基础研究平台推荐名额予以单列,不占用依托单位推荐名额。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各学院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info.jse.edu.cn),自行注册账号,经学校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分类在线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2024 年度)》(见附件23)。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数据以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二)学校推荐。科研处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按照申报限额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5),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 格式后,上传至系统。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要求,对项目系统填报内容及上传材料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章、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我校限申报2项面上项目,请各申报负责人最迟于3月2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报送至科研处邮箱,经统一遴选确定上报名单后再进行网络申报

四、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等学校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立项项目,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苏教办科函〔2024〕4号.pdf

附件1-6.zip




科研处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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