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师国家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2453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营销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 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 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思维敏捷,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各级别晋级培训期限均不少于 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市场营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 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营销员、高级营销员的教师应具有营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营销师、营销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 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 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标准教室;能够满 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O

   1.8.2申报条件

—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经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3)  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高级营销员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1]

(3)  取得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营销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营销师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釆用闭卷笔试或者 上机考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 合格。营销师、高级营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均为1 : 20,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 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签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为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教室进行,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投影设备等。



[1]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1_营销师(营销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pd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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