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现行水电收费标准,结合我校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我校的水电收费标准如下:
一、校内商业网点经营性用水用电包含损耗及运维费用,普通电表收费标准统一为0.7元/千瓦时,动力电表收费标准统一为1元/千瓦时,用水收费标准统一为3.15元/吨。
二、校内商业网点经营性用水用电标准随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
三、原已签订合同未到期的,按合同约定的水电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新签订合同的参照上述类别约定水电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含水电损耗及运维费用。
四、其他未提及的水电类型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无合同约定的,按校内商业网点经营性水电收费标准执行。
本收费标准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73882必赢网页版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