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青春的名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演讲比赛活动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11-17 浏览次数:114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我系学生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在思想感情上认知认同,在学习生活中遵循践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融入思想意识、精神世界,并运用于学习生活之中,现特举办我系2015年“以青春的名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演讲大赛。

一、活动目的

    通过“以青春的名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演讲比赛,让同学们了解我国的发展现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社工专业在创建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增强我系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强化爱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提升综合素质和文明素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二、活动主题

    以青春的名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

三、活动时间

    20151118

四、活动地点

    B楼一楼报告厅

五、活动对象

    公共管理系各班级同学

六、活动内容及要求
1.参赛要求:

(1)演讲作品要求:观点新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欣赏性和时代性,有一定的理论高度,能反映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责任、梦想、奉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2)表达形式新颖多样,有独创性,选手可以围绕主题畅谈自己的所见所闻,也可以根据个人思想,抒发自己的感想,内容要求积极向上。

(3)演讲脱稿,演讲过程中要求选手语言流畅、演讲技巧娴熟,具有较强的感染力。选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演讲过程中播放一些背景音乐、可借助多媒体设备。

(4)时间限制:每位选手的演讲时间限时3-5分钟。

(5)参赛选手仪表大方,着装整齐,发音清晰,声音富有表现力,可加部分动作,达到一定表演效果。
2.参赛人数:
    要求各班选派2人参加比赛,于11月8之前上交参赛选手名单;
3.各班参赛选手在比赛前一天至值班室111抽取上场次序。

六、活动安排

1. 学校领导为活动致辞
2. 主持人

3.活动评委

4. 比赛计时统分

5. 摄影

七、奖励办法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八、评分标准

1、演讲内容(3分)

主题要鲜明,内容要实在、文稿最好自创,坚决杜绝抄袭现象,脱稿演讲。

2、演讲语言(3分)

语言要符合年龄特点,使用普通话,口齿清晰 、表达流畅,声音富有表现力。

3、演讲态势(3分)

精神饱满、仪态自然,可加部分动作,达到一定表演效果。

4、整体效果(1分)

时间控制在3—5分钟,能引起观众共鸣,效果良好。

评分采取10分制,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打出选手的最后成绩。评委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主办:公共管理系团总支文艺部

协办:组织部、体育部、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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