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温馨提示

作者:发布时间:2016-05-06 浏览次数:1113

  

 

亲爱的同学们:

在毕业前忙碌的日子里,系部在此就毕业相关事宜给同学们一些提示,并祝各位同学毕业愉快!

1、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涉及个人档案寄送、户口迁出、报到证等毕业材料。毕业生派遣去向完全按照学生本人意愿派遣。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右侧“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受部门意见)”一栏处填写的内容来落实派遣去向,故请同学们务必上交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否则本人档案、户口和报到证等无法寄送或发放。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受部门意见)”一栏的填写:已就业

①单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在此栏写明“同意接收档案和户口”并单位盖章。若单位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这四地,还需附上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就业办公室的接收函,否则不予接收。具体事情请咨询单位人事。

②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的,由于档案和户口同步走,不能分开,同学可将自己档案及户籍放在人才市场或返回原籍。放在人才市场的请其在此栏写明“同意接收”并盖章。返回原籍的同学在此栏写明“经单位同意,本人要求将档案派回原籍”并本人签字。

③单位没有权限接收档案和户口,但要求学生将档案及户口放在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的,则请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在此栏写明“同意接收”并人事机构盖章。

④单位不接受档案和户口的,同第②点。

继续深造的同学学校统一将档案寄至就读的学校,请各位及时告知班级负责人本人考取院校及专业信息。若毕业后,有特殊情况而不去读研的同学,请及时携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与学院联系,避免档案户籍派出后遗失。其他同学同已就业类第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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