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711
各部门、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与周末连休。具体安排如下:4月2、3日(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晚上正常晚自习,4月5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各相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