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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与你一起见证财院的曼妙和感动
感谢相遇 一路同行
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
诚信消费、依法合规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315究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01
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重拳出击消灭假冒伪劣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02
发展历史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重拳出击消灭假冒伪劣
1898年
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
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1983年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03
生活中常见消费侵权案例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重拳出击消灭假冒伪劣
1
谢绝自带酒水
和朋友们一起出去吃饭唱歌,进门时,却被告知禁止自带酒水进入场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
导购诱导消费
在外出消费时,在导购的推销下,购买了不必要的商品,或者办理了“会员卡”,想退还卡中未使用的费用时,却被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这种事情常发生在商场、美容院、理发店等场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3
网购商家拒绝退货
在某平台进行网购,当收到商品时,发现商品破损严重,向卖家提出退货退款,商家予以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04
维权方式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重拳出击消灭假冒伪劣
同学们,当你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发生争议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
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协商和解是最理想、最便捷的方式。
2
调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
投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有权对违法的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
4
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如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则有权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如经营者不履行的,则消费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消费者对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5
诉讼
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败诉方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胜诉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05
“315 ” 财院在行动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重拳出击消灭假冒伪劣
为普及消费知识
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
保障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后勤管理处联合团委开展了
“守护每一分权益 点亮每一颗真心”活动
工作人员在超市和食堂
悬挂了“315”主题海报、展板
组织志愿者赴超市
检查商品保质期
食堂门口发放宣传手册
同学们热情高涨
纷纷在维权横幅上签字打卡
认真学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维权案例
消费者维权知识等
让我们共同携手
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
坚守诚信原则 提升权益保护意识
为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
消费环境而努力
END